转自:劳作午报\n  修改同志:\n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公司20%的股份,被股东推举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转自:劳作午报\n  修改同志:\n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公司20%的股份,被股东推举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转自:劳作午报\n  修改同志:\n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公司20%的股份,被股东推举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尽管我要担任公司的运营办理等许多作业,但公司并没有和我缔结书面劳作合同。\n  请问:我为公司作业,两边之间是否树立了劳作联系?读者:汪成宜\n  汪成宜读者:\n  股东是根据对公司的出资而取得的身份,依法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办理者等权力。股东与其出资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不能混为一谈,要看两边之间的联系是否契合劳作联系的特征。\n  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榜首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树立:(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三)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据此,股东为公司作业并建议与公司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应当至少一起满意以下3个条件:(1)股东承受公司的劳作办理;(2)进行的作业或供给的劳作是公司事务的组成部分;(3)公司向股东付出劳作酬劳。\n  一般以为,公司的高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首要理由包含:榜首,从选任的视点看,股东担任公司高管系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好,其与公司之间并无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意;第二,高管参加公司办理,意图并不在于取得劳作酬劳,而是推进公司开展取得更多的出资收益;第三,高管掌握着公司的运营方向和人力资源办理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行的主导方,而非在公司的指挥、办理和监督下供给劳作,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品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特征。\n  为公司作业的股东假如可以供给依据证明两边之间的联系具有显着的劳作联系特征时,一般以为应当确定存在劳作联系,比方:两边缔结了劳作合同,公司按月发放劳作酬劳、为其交纳了社保;所从事的是公司组织的岗位或作业,要承受公司的劳作办理,不具有办理决议计划权或许对公司决议计划不发生决定性影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束缚,需求进行日常考勤、需求实行请假手续等。\n  潘家永 律师\n\n\n\n\n\n\n\t\t\t\n\t\t\t\n\t\t\t\n\n\t\t\t\n\n\t\t\t\n\t\t\t\n\n\n\n\n\n\n\n\n\n\n\t\t\t\n\t\t\t\n\t\t\t\n\t\t\t\n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n\n\n\t\t\t\n\t\t\t\n责任修改:吕成飞